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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确保台湾地区的半导体产业在全球的领先地位,台“行政院”院会今天排定讨论被形容为「台版芯片法案」的产业创新条例修正草案,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业者研发费用和设备支出抵减营利事业所得税,院会通过后将送立法院审议,修法后台积电、联发科等半导体大厂都有机会适用, 减税优惠预定明年上路。
新冠疫情引发断链危机、美中科技战升温等因素,美国、欧盟、日本、韩国等国近来先后祭出政府补贴,推动半导体生产在地化。因此台湾地区觉得也应该提出所谓的法案了,但台当局考虑到台湾地区已是领先者,政策上更应鼓励先进研发,持续寻求先进制程突破,把产业做的更大。
台“经济部”增订产业创新条例第十条之二,明订在岛内进行前瞻技术创新、且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的公司,符合「适用资格条件者」,投资在前瞻创新研究发展的支出,享有25%的研发投资抵减,购置先进设备当年度抵减率5%,且无投资抵减支出金额上限。不过,单项投资抵减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应纳营所税额30%,两项同时申请则以营所税额50%为限。
台官员表示,修法三大适用要件为「研发费用达一定规模」、「研发密度达一定规模」、「有效税率达一定比率」。针对研发费用标准门槛原订100亿元(新台币,下同)(约3.2亿美元),讨论后降为50亿元(约1.6亿美元),细节仍待两部协调后,另以子法订定。
台湾《联合报》举例称,假设一家公司2023年度前瞻创新研发支出为100亿元,、投资先进制程机器设备150亿元,抵减前应纳税额为60亿元。如果该公司符合规定,则研发支出100亿元中,虽然可享25%优惠,但因为公司应纳营业所得税的30%,也就是最高只有18亿元可计入抵减,因此研发项目享有18亿元的抵减优惠。另外,在设备支出的150亿元中,以机器设备投抵5%的租税优惠为7.5亿元。也就是说,该公司前瞻创新研发支出加上机器设备支出两项,2023年度可享有投资抵减25.5亿元(18亿元+7.5亿元)。
有效税率方面,将规范有效税率至少12%为基础,后续在2024年跟进OECD 施行最低税负15%。至于施行期间预计自明年起到2029年底,细节仍待核定。
据了解,包括台积电、联发科、日月光、鸿海、瑞昱等公司的研发支出都超过百亿元新台币。台积电日前回应,公司持续投资台湾地区,乐观其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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